依据财税[2000]91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在计算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时,应该是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之后的余额来计算的。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应该是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因为在进行征税时,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经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转让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个人,如果持股期限超过了一年,那么就可以享受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之内的,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超过了一个月但是没有超过一年的,应将股息红利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股东分红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分红
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再分配时,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适用的20%税率进行征税。该个税应该由企业在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时候进行扣缴。扣缴个税主要分成以下七种情况: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第一条的规定,如果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超过一年,在分红时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的时间虽然没有超过一年但是在一个月以上的,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的50%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持有的时间还没有超过一个月,那么取得的全部红利都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
依据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外籍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暂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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