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诈骗平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来看看律师们怎么说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夫妻一方眼看着对方出轨,却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怎么看呢?
事实上,这已不是该文首次出现在互联网平台。据澎湃新闻报道,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现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已将上述文章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资深婚姻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金国也曾发文予以驳斥。2021年10月,信金国在其微博发文称,“最近看到一篇普法文章,标题为《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如果按照该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安翔认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仅是观点性文章,不能超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成为裁判依据。
综合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表示,该文章表述不太严谨。“严谨来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严重的出轨行为,是法定的离婚条件和损害赔偿条件,但仅有一般出轨行为也并非不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也并不必然驳回离婚请求,而是要结合案情,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亦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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